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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读丨规范企事业单位建设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来源:中国安防协会 发布时间:2025-11-28浏览:32
条列解读

规范企事业单位建设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解读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七条对经营管理单位在其经营管理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提升经营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在促进社会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江小平

中南民族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首先,明确了负有经营管理义务的单位在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责任。这些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交通枢纽、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运输主干道沿线等,人员流动量大、安全风险高,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在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时,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避免随意安装和收集视频图像信息。

其次,强调了经营管理单位具体建设的要求。要求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并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确定其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重点部位。这种指导有助于经营管理单位更加精准地识别安全风险,科学规划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布局,从而确保系统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

再次,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各方权益方面的考虑。虽然经营管理单位根据“谁受益、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和使用,在获得依托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维护其经营管理的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带来的相关利益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采取措施避免公共视频泄漏、滥用等情况的发生。要接受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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